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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执行与破产法

强制执行程序、撤销异议、消极确认之诉、破产及破产和解。

强制执行与破产法在债务未获清偿时保护债权人,并规范债权的追收,涵盖强制执行、查封扣押、破产及破产和解等内容。

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,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稳定都十分重要。有效的执行取决于能否及时采取法律措施。

Boybey 律师事务所在基于或不基于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、撤销异议、消极确认之诉、腾房及破产案件中为委托人提供代理与咨询,并为应收账款管理制定预防性的法律方案。

常见问题

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?

在无判决的一般强制执行程序中,可以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。以票据为依据的执行程序,期限为五日。

债务人提出异议后,债权人可以怎么做?

债权人可以请求执行法院撤销该异议,也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异议撤销之诉。具体适用哪种途径,取决于证明债权的文件性质。

什么是消极确认之诉?

消极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不存在。该诉讼可以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提起,符合条件的,还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的临时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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