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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

撤销之诉与完全救济之诉、行政罚款、纪律处分及征收。

行政法调整个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,以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所作出的行政行为、决定及事实行为为调整对象。保护公民免受行政机关侵害,是法治的必然要求。

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违法的,可以向行政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,或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。此类案件需要具备公法知识并进行周密的准备。

Boybey 律师事务所在撤销之诉、完全救济之诉、公务员纪律处分、行政罚款、执照与许可的撤销以及征收纠纷中为委托人提供代理,在与公共机关的争议中制定有效的策略。

常见问题

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久?

除另有特别规定外,向行政法院起诉的期限为六十日,向税务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十日。期限一般自行政行为书面送达之日起计算。

如何对行政罚款提出异议?

依据《轻罪法》作出的行政罚款,应当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刑事治安法官提出异议。部分罚款依特别法适用不同的救济途径。

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赔偿吗?

因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造成损害的,可以提起完全救济之诉。对于事实行为,须先在知悉之日起一年内、且无论如何在五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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